塔吊的起重力矩 : 起重量與相應幅度的乘積為起重力矩,過去的計量單位為TM,現(xiàn)行的計量單位為KNM,1TM等于10KNM。額定起重力矩量是塔式起重機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參數(shù),它是防止塔機工作時重心偏移,而發(fā)生傾翻的關鍵參數(shù)。由于不同的幅度的起重力矩不均衡,幅度漸大,力矩漸小,因此常以各點幅度的平均力矩作為塔機的額定力矩。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著幅度的增加而相應遞減,因此,在各種幅度時都有額定的起重量,不同的幅度和相應的起重量連接起來,就繪制成起重機的性能曲線圖,使操作人員一看明了不同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,防止超載。 一般塔式起重機可以安裝幾種不同的臂長,每一種臂長的起重臂都有其特定的起重曲線,不過差別不大。為了防止塔機工作時超力矩而發(fā)生安全事故,所有塔機都安裝了力矩限位器,其工作原理是當力矩增大時,塔尖的主肢結構會發(fā)生彈性形變而觸發(fā)限位開關動作,力矩限制器也裝有多個限制開關,達到額定力矩之后,不僅起升不能動作,小車也不能向外變幅。另外,當達到80%額定力矩之后,小車自動切斷高速,只能慢速向前,防止因慣性而超力矩。

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%;當采用繩卡連接時,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(guī)格及數(shù)量,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,當采用編結連接時,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,且不應小于300mm。 3 鋼絲繩出現(xiàn)磨損斷絲時,應減載使用,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,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。 應根據(jù)構件的重量、長度及吊點合理制作吊索,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夾角宜在45o~60o之間,不得小于30o。 11.2.3 吊具(鐵扁擔)的設計制作應有足夠的強度及剛度,根據(jù)構件重量、形狀、吊點和吊裝方法確定,吊具應使構件吊點合理吊索受力均勻。 11.2.4 應正確使用吊鉤,嚴禁使用焊接鉤、鋼筋鉤,當?shù)蹉^掛繩斷面處磨損超過高度10%時應報廢。 11.2.5 應按照鋼絲繩直徑及工作類型選用滑車,滑車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不得小于15。 11.2.6 千斤頂使用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1 千斤頂?shù)撞繎牌,并應在底部及頂部加墊木板; 2 不得超負荷使用,頂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的標志線,或活塞總高度的3/4; 3 頂升過程中應隨構件的升高及時用枕木墊牢,應防止千斤頂頂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; 4 多臺千斤頂聯(lián)合使用時,應采用同一型號千斤頂并應保持各千斤頂?shù)耐叫,每臺千斤頂?shù)钠鹕芰Σ坏眯∮谟嬎愠休d力的 1.2倍。
十二、施工中,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首先辦理安全作業(yè)票,制訂安全技術措施,施工技術負責人到場指揮:1、 起吊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%及以上;2、 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,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;3、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;4、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;5、 爆炸品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。十三、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時:1、綁扎時應根據(jù)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;2、在抬吊過程中,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,升降、 行走應保持同步;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%的額定能力。十四、有主、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,主、副鉤不得同時開動。但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,并遵守第十三條規(guī)定。十五、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,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,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。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,嚴禁降低起重臂。十六、未經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同意,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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